大粤西网讯(梁天宇)11月9日上午,茂名市人大常委会召开《茂名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新闻发布会。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李相、市政府副市长朱海龙出席并讲话。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负责人介绍了《条例》的制定背景、过程和主要内容,市城管执法局负责人介绍了我市城市建成区垃圾分类工作现状和贯彻落实条例的意见,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负责人介绍了我市城乡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建设情况、农村生活垃圾分类管理现状和贯彻落实条例的意见,市农业农村局负责人介绍了我市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现状、村庄保洁长效机制建设情况和贯彻落实条例的意见。法工委等相关部门分别围绕《条例》规定内容,结合自身职能职责回答记者提问,回应社会公众关切。
据悉,《条例》由茂名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十九次会议于2021年8月31日通过,并经广东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五次会议于2021年9月29日批准,自2022年1月1日起施行。《条例》的实施,将为茂名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提供明确的法律指引,厘清权责边界,破解我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难点、堵点、痛点问题,有利于提升人居环境,推进生态文明建设。《条例》分七章四十条,主要对规划建设,分类投放,分类收集、运输与处理,监督管理,法律责任等作了规定。
据了解,目前我市已初步形成生活垃圾分类工作“1+1+N”的制度体系,生活垃圾分类基础设施进一步完善中,已建成了大件垃圾、园林绿化垃圾、厨余垃圾等垃圾分类处理设施。按照“试点先行、分步实施、稳步推进”的原则,有关部门率先在市级党政机关、街道和学校开展生活垃圾分类示范建设,初步营造了生活垃圾分类的社会氛围,为《条例》的贯彻实施积累了一定的经验。
朱海龙要求,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要严格落实《条例》规定,主动担当、积极作为,抓好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推动《条例》顺利实施;紧扣推进垃圾减量、完善垃圾分类全链条体系、完善监管机制三个关键点,提升垃圾分类治理效能;通过迅速扩大媒体宣传、开展学习培训、营造浓厚氛围抓好普法宣传,动员全社会共同参与垃圾分类,推动我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朝着更可持续、更快节奏、更高质量的方向稳步推进。
李相强调,一是在提高站位抓落实上再聚神。各地各部门要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垃圾分类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上来,以条例的施行为契机,加强城乡统筹,推动习惯养成、加快设施建设、完善配套政策。二是在全民参与抓落实上再聚力。各级各部门要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持续开展多层次、立体化、全方位的条例宣传活动,借助主流媒体、政务新媒体等平台,增强广大群众的分类知识和法规意识,让每位群众都投身其中、当好主角。三是在监督检查抓落实再聚焦。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要依据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综合运用立法权和监督权,为条例有效贯彻实施提供有力保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