粤西网讯(李紫荆)近日,湛江海事部门查处一艘非法排放食品垃圾的外轮,并对该轮进行4.2万元的行政处罚。
据介绍,7月25日,湛江海事局PSC检查官对停靠在辖区408泊位的马绍尔群岛籍散货船“KAVO ALKYON”轮进行港口国监督检查时,发现该轮《垃圾记录簿》记载异常,涉嫌违法排污,随即通知霞山海事处执法人员开展进一步调查。海事处执法人员调查发现,该轮在《垃圾记录簿》上记载了2023年7月14日、7月15日、7月16日和7月18日共4次在湛江港锚地锚泊期间向海洋排放B类食品废弃物,共计0.08立方米,随后执法人员利用信息化智慧监管指挥系统核查该轮排放轨迹位置,发现该轮均位于最近陆地3海里以内的锚地排放食品废弃物。
根据MARPOL公约附则V第1章第4条“船舶仅在航途中时才应允许在尽可能远离最近陆地的特殊区域外排放垃圾入海”和“在任何情况下不得在距最近陆地不到3海里处将通过粉碎机或磨碎机的食品废弃物排放入海”,该轮违反了国际公约及国内法律对船舶垃圾管理的要求,存在不按规定向海洋排放污染物的违法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7月31日,海事部门对该轮船舶所有人罚款4.2万元。 |